【案件受理费】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许昌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许昌市物价局核准,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
5%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0.5%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争议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50万元为收费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受理费减收50%。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许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电话:0374-2611802 传真:0374-2339158
邮编:461000 地址:许昌市望田路6号司法局办公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