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 1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累计收取: 标的额 500000 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 ,按比例收费不到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500001 元至 5000000 元部分,收取 0.25% ; 5000001 元至 10000000 元部分,收取 0.2% ; 10000001 元至 20000000 元部分,收取 0.15% ; 20000001 元至 50000000 元部分,收取 0.1% ; 50000001 元至 100000000 元部分,收取 0.05% ; 100000001 元部分,收取 0.01% ; 2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累计收取: 标的额 20000 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 1% ; 20001 元至 50000 元部分,收取 0.8% ; 50001 元至 100000 元部分,收取 0.6% ; 100001 元至 500000 元部分,收取 0.5% ; 500001 元至 1000000 元部分,收取 0.4% ; 1000001 元至 2000000 元部分,收取 0.3% ; 2000001 元至 3000000 元部分,收取 0.2% ; 3000001 元至 4000000 元部分,收取 0.1% ; 4000001 元以上部分,收取 0.05% ; 3 、财产抵押公证登记每件收费 400 元; 4 、证明房屋租赁每件收费 200 元; 5 、证明赔偿协议、典当合同,每件收费 200 元; 6 、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土地、荒山、荒地、水利设施、林木果园等承包合同每件收费 50 元。 (二)证明民事协议 1 、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每件收费 150 元; 2 、证明计划生育协议、义务教育合同、养老保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粮棉油订购合同等每件收费 50 元; 3 、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每件收费 200 元; 4 、赡养、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保密、男到女家落户等其他民事协议,每件收费 80 元。 (三)证明收养关系 1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 300 元; 2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 600 元; 3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 800 远; 4 、涉外收养,每件收费 1200 元; 5 、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 50 元。 (四)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收益额的 2% 收取,最低 收费 200 元。以继承遗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委托等公证事项,按“遗产继承”标准收费。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居住地、住所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医院诊断证明等每件收费 50 —— 80 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纳税,每件收费 350 元。 (三)证明个人存款、个人经济收入、个人纳税,每件收费 200 元。 (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 200 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 1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 150 元。 2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 600 元。 3 、对物的保全: ①不动产每件收费 600 元; ②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 300 元。 4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 600 元。 (六)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票据拒付,每件收费 400 元。 (七)证明批量商品质量证书、提取货物资格等每件收费 150 元。 (八)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 100 元。 (九)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 200 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 500 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 400 元。要求公证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加收 200 元; (三)证明印鉴、签名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每件收费民事类 80 元,经济类 100 元; (四)证明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资格证书,每件收费 150 元; (五)证明指纹卡,每件收费 60 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 0.3% 收取,最低收取 100 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 0.3% 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公证,每件收费 200 元。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 50 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清点遗产,每件收费 400 元。 (四)保管遗产,每件收费 200 元(实际费用另付)。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 300 元。 七、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委托 1 、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费 100 元; 2 、涉及个人财产关系,每件收费 200 元; 3 、涉及单位财产关系,每件收费 500 元; (二)声明书,每件收费 100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三)经济担保,参照经济合同标的收费,最低收费 500 元;信誉担保 200 元。 (四)保全样品,每年收费 300 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五)亲子鉴定,每件收费 400 元。 (六)证明携带骨灰出境,参照国际惯例收费。 八、依法办理的其他公证法律事务 (一)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宗收费 800 元,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 300 元,要求公证人员现场参与的,每件收费 2000 —— 3000 元;证明有关文件,每件收费 300 元。 (二)现场监督 1 、证明开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每件收费 500 元; 2 、证明销毁监督公证,每件 2000 元。 3 、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每件收费 1000 元。 4 、招、投标公证,标的额不满 500 万的,每件收费 800 元;标的额 500 万元—— 2000 万元的,每件收费 1000 —— 2000 元;标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 2000 —— 4000 员。 5 、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每件 200 元。 (三)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立,每件收费 1000 元。 (四)证明企业未破产每件 2000 元,证明企业破产每件 100 元。 (五)股票发行,每件收费 20000 —— 50000 元。 (六)证明财产分割,按财产总额的 1-2 ‰收费,最低收费 300 元。 (七)保管文书,每年收费 50 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八)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等事务,每件收取代办费 80 元。 (九)代写、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每份收费 30 —— 100 元。 (十)解答法律咨询,每次收费 20 元,民事事项免收。 (十一)公证调节 调解民事纠纷,收费 100 元; 调解经济纠纷,收费 500 元。 调解后办理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十二)担任常年公证顾问、受托专项调查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十三)查询公证档案,每件收费 20 元,需复制公证书副本的,每份收费 10 元;公证资料翻译费,每千字 50 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中外文打字每页收费 10 元;外文校对每页 10 元。 (十四)涉外收养管辖权指定收费 200 元;涉台公证的指定、审批收费 200 元。 九、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 10 元;已经审查的,按照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 50% 收取。当事人需增加副本的,每份加收副本费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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