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身体健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春节假期延长及近期仲裁立案、开庭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延期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仲裁文件的,请优先选择提交至许昌仲裁委员会官方邮箱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尽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邮寄方式及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当事人需要联系立案秘书、办案秘书的,请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络;
四、当事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来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请提前与立案秘书、办案秘书预约;
五、本会原定2020年2月15日及之前举行的开庭审理均延期举行,具体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决定后,仲裁秘书处另行通知;送达文书将采用邮寄送达,如需现场送达或现场勘验及鉴定的案件仲裁秘书处另行通知;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材料、无法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仲裁规则及本通知第一、二项申请延期;
七、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体温检测、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请理解并配合;如有任何仲裁服务需求,请拨打许昌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许昌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
立案材料及其他证据材料邮寄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东顺河街鑫悦广场D座7层
立案材料及其他证据材料提交专用邮箱:xczhcw@126.com
立案秘书:赵佳:0374-2611221
谢瑜:0374-26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