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仲裁委员会复杂疑难、涉群涉众、重大案件庭前阅卷制度》实施
来源: 许昌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4/27 查看次数:2844
复杂疑难、涉群涉众、重大案件庭前阅卷制度
一、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仲裁委秘书通知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选定或指定意见后,首席仲裁员应在首次庭审前三天进行庭前准备及庭前阅卷。
二、首席仲裁员应认真阅读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审查当事人身份、仲裁协议、仲裁请求、事实理由、答辩意见及证据等。
三、仲裁员应根据案情材料,作阅卷笔录。如需要当事人提交补充材料和证据,仲裁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负责本案的秘书人员通知当事人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四、仲裁庭成员应在分别阅卷基础上,在首次开庭前由首席仲裁员召集并主持进行庭审前的案件评议和准备工作。仲裁庭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和答辩找出争议的焦点、案件处理的关键环节,就庭审中应重点核实的证据、主要事实和问题等理出头绪,拟订庭审提纲。
五、经仲裁委秘书两次通知还未按时进行阅卷的仲裁员将给予其下列惩戒:
(一)提醒谈话;
(二)书面警告;
(三)解聘。
六、本制度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