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来源: 许昌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8/22 查看次数:2131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会自2021年8月23日起有序恢复线下立案、庭审、调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办理业务人员及开庭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律师证)、绿色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信息核对等工作。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请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络;也可邮寄立案;(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办理业务的人员请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请勿长时间停留。
三、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附件:
受理一室:0374-2611221
受理二室:0374-2611288
审 核 室:0374-2676766
财 务 室:0374-2676778
电子邮箱:xczhcw@126.com
邮寄地址:许昌市文峰路与东大街交叉口鼎鑫·鑫悦广场D座8层,电话:0374-2611288,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