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仲裁委员会 关于重新登录及选聘仲裁员公告

来源: 许昌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2/21 查看次数:2361

许昌仲裁委员会2000年12月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秉承“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理念,许昌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依据《许昌仲裁委员会章程》《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办法》(以下简称《仲裁员聘用办法》)等规定许昌仲裁委员会2022年面向社会选聘仲裁员。同时许昌仲裁委员会将于2022年6月换届,原有仲裁员亦将重新登记聘用,未经登记聘用的视为自动解聘。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仲裁员聘用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条件(详见附件1)

申请流程

1.填写仲裁员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详见附件2: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选择提交纸质版的,提交地址为:许昌仲裁委员会许昌市东大街与东顺河街交叉口南鼎鑫鑫悦广场D座8层。选择提交电子版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发送至xczhcw@126.com。

2.经仲裁委办公室初审通过的,如需面谈将由秘书处与申请人进行面谈。

3.审议通过的,正式选聘为仲裁员。

申请事项说明

1.请认真阅读《仲裁员聘用办法》(附件1)等许昌仲裁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确信符合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必备条件,并愿意遵守许昌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材料符合清单要求且能遵守相应的聘任程序。

2.有办案实践经验,能担任独任或者首席仲裁员的申请人,请在申请表中特别注明曾参与办理的案件总量(包括国际案件数量)、曾任首席和/或者独任仲裁员情况、撰写的裁决书数量、任职的有代表性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任职期限等。

3.对选聘的仲裁员将列入仲裁员名册,在许昌仲裁委员会官网上公布,并发放聘书。

4.申请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申请,申请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仍未被选聘为仲裁员的,其申请自动失效。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需要退回书面申请材料的,请申请人在提交时特别注明,许昌仲裁委员会将及时安排退回;自申请材料被退回之日起,申请自动失效。

联系电话:0374—2676766、2611288

系 人:柳晓旭

地    址:许昌市东大街与东顺河街交叉口南鼎鑫鑫悦广场D座8层

邮编:461000

特此公告。

 

附件1:仲裁员聘用办法

附件2: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3:仲裁员资格申请申请表

 

 

 

许昌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仲裁员聘用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吸纳学识精深、品行高尚之专业人才担任仲裁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许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遵守《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以下简称《仲裁员守则》;

(三)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注重效率;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

第三条 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一)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高级职称,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

2.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二)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律师工作满八年的,办案能力强;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三)经济贸易工作者:

1.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3.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四)离任法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曾任法官满八年的。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

(五)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第四条 本会选聘仲裁员前应对外发布仲裁员选聘公告。

第五条 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当保证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

本会决定聘任的,向申请人发放聘书,并将其列入仲裁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

本会在选聘完成后将对外公示新的仲裁员名册。

第六条 登册的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仲裁员守则》履行义务,如未遵守本会《仲裁员手册》的本会将对该仲裁员进行解聘,仲裁员被解聘的,不得继续审理案件,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其继续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本办法自 2022年2月21日起施行。

附件2:

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

 

1.仲裁员申请表两份及1寸照片三张(红、蓝、白底均可)

2.身份证身份证明文件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相关职称证明  

6.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函

 

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工作人员。

 

 

 

 

 

 

 

 

 

 

 

附件3:

 

 

 

仲裁员申请表

 

 

 

 

 

 

 

 

 

 

 

请 人:                         

报送单位:                         

填表时间:                         

 

 

 

 

 

 

 

 

 

   名

 

   别

 

 龄

 

照片

   务

 

   称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话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及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人  简  历

 

主要学术成果

 

 

 

 

 

 

 

 

 

单位推荐意见

 

仲裁机构审批意见

 

 

申请材料说明:

1、需填写本申请表(一式两份);

2、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从事相关行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3、需提交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红底、蓝底、白底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