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仲裁服务水平,提升仲裁队伍在专项领域业务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许昌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第五届仲裁员。
一、聘用条件
(一)从事经济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建工、金融、财会、软件开发、医疗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法律知识的。
(二)仲裁员应当遵守《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热爱仲裁事业,具有为社会服务的奉献精神,并自愿因仲裁工作需要披露个人相关信息,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仲裁员的聘期、报酬
(一)补充仲裁员聘期与本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被聘用人员领取仲裁员证,并按要求进行年检。
(三)仲裁员无固定报酬,在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本会主任指定担任具体案件的仲裁员后,根据有关规定领取仲裁员报酬。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仲裁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许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份(需加贴一寸免冠蓝底近照);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且加盖印章;
2、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资料复印件;
(二)未予聘任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三)《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四)书面申请资料提交地址: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2960号许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北楼四楼许昌仲裁委。电子版《申请表》(含电子版照片),请发至电子信箱xczcwyh@126.com。
(五)许昌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研究确定补充人员。
联系电话:0374-2621553
电子邮箱:xczcwyh@126.com
附件:许昌仲裁委仲裁员申请表(点击后可下载)